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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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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力資訊企業有限公司OZ Network co., 成立於2006年5月。

本公司創辦人於1999年投入網路產業起,曾負責過多項中大型網站建置專案及網站營運事務,服務過的客戶包含政府中央及地方單位及企業客戶;如: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立編譯館…等;

 

在創辦人多年從業工作期間,觀察到一個產業現象,一般網站建置標案的得標廠商都會將其得標的工作拆成好幾個專案工作分發給外部廠商執行,也就是俗稱的”外包”;以網站建置為例:得標的廠商可能會將視覺設計、程式、系統…等工作分發給不同公司執行;這種廠商間的合作已屬常態,也行之有年,因為以專案執行的角度來看,這是具有時效及節省成本的好方法。

 

這麼好的專案執行方法應該也能產出客戶滿意的成果,但為什麼大多數政府單位客戶或企業幾乎每1~3年都在換承包廠商?

我們認為有二個主要原因:
1. 客戶對於自己真正的需求,時常是在專案執行期間才發現(但這是常態)。
2. 承包商無力為其專案成果負責。

 

讓我們來簡短看一個專案的開始及結束:
參與政府競標的公司大多是上巿公司,因此他們能在競標過程中能嬴得評審的信賴,進而嬴得上千萬~數十萬不等的案子。而這類型的廠商會將資源放在業務及專案管理的人力上,也就是所謂的”專案經理”,俗稱”得標手”。

 

對他們而言,程式及視覺設計是較不重要的,因此接到案子後,案子會拆成數個次專案,再以約20~30%不等的價格外包出去,俗稱”一包”,承做一包的多數為中小型公司或工作室,有些”一包”就會再將工作再外包出去,俗稱”二包”,承做二包的多數為兼職的個人或SOHO。

 

承包商與外包商彼此都有合約規範,明訂專案的權利義務,甚至還有罰則,於是專案開始快樂的執行了。承包商的專案經理去聽取客戶需求,再回來跟外包們開會,外包做出階段成果,承包商拿給客戶審核,然後反覆這個過程直到結案。

 

如果…專案真的這麼簡單,那就不會常常看到承包商的專案經理離職率這麼高了!(一個專案經理能做滿二年就算是資深)

 

專案執行過程中,有可能會發生這些狀況:

  1. 客戶變更需求,通常招標書上的規格條款都會寫的”可大可小”。解釋條文的權利通常都在客戶身上,承包商不得不接受客戶要求,於是再回過頭要求外包,導致承包商與外包產生工作內容認知不同的糾紛,甚至有可能發生專案執行到一半時,更換外包的狀況產生。
  2. 接續上個狀況,客戶於專案執行期間變更需求,以致於專案規模範圍擴大或超出外包能力,但礙於合約規定,又想要拿到”應該”拿的錢,於是想辦法先過關驗收,之後再來個”人間蒸發”。
  3. 外包錯估專案規模(或是承包商說的太簡單,因為要砍價格),以致於專案執行到一半,寧願不做也不要繼續執行。
  4. 二包白天的工作已經很累人了,晚上又要開發專案,於是做出讓”表面”看起來OK的成果交付。

通常這些專案都能結案,因為如果政府機關的承辦人若不能讓專案合理過關,他也會被追究責任,而這也會影響他年底公務人員績效考核評比的結果。

專案結案後進入保固期,有可能會發生這些狀況:

  1. 客戶要求承包商完成”應該”要完成的功能,通常承包商為了要結案,一定會用口頭,甚至寫下切結書答應完成客戶要求的需求。
  2. 程式臭蟲(Bug)的出現總在結案後,客戶實際上線了一陣子之後才發現程式臭蟲,而因為還在保固期內,於是要求廠商解決,但回應的狀況就時常會像等公車的經驗般,等了許久仍看不到問題被解決,如『Bug除不盡,春風吹又生』。
    為什麼承包商無法解決? 這是因為承包商十分有可能找不到當初的外包,或可處理的人,也有可能是承包商自己的工程師離職所導致。
  3. 程式臭蟲實在太多了,整個專案簡直就是一棟危樓,廠商努力撐到保固期結束,或乾脆放棄5%~10%的保固金。

當我們看到那些曾那麼信任我們的客戶那種失望的表情,那種挫折感致使我們想要成立一家公司,

  • 一家可以為自己的專案成果負責任的公司
    程式我們自己寫,無論是專案結案前或結案後,只要是我們執行的專案,我們都有能力快速修復。
  • 一家以技術為核心競爭能力,提供客戶世界同步的一流技術服務
    巿場上已經有很多業務導向的公司,不需要再多我們一家,但技術導向的公司似乎少的可憐,所以就我們來成為這樣的公司吧。
  • 一家可以持續提供創新服務的公司
    因為擁有技術,我們可以像魔術師般變出許多客戶需要的服務,我們希望能看到客戶驚喜的表情。

※ 上述的專案狀況為我們自身從業經驗,不代表巿場全貌,無關對錯,請閱讀者不要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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